动力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2021423日动力中心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和落实中心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根据动力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中心领导班子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掌握动力中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第三条 动力中心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对中心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标准;

(三)坚持从严主管,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

(四)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体制机制;

(五)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把意识形态工作有效融入中心改革发展稳定等日常工作中;

(六)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引导中心党员干部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重大斗争中经得住考验。

第四条 中心领导班子全面领导中心意识形态工作,对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中心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中心主要领导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科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科室按照“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明确使命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捍卫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对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要勇于发声,敢于亮剑,及时澄清谬误、消除影响;对于大是大非问题和政治原则问题,绝不能含糊其辞,更不能失声失语,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开展斗争。

第六条 中心领导班子要全面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上级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要求落实到中心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确保动力中心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第七条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中心网络文化建设,完善新闻信息发布制度,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中心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加强对中心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和全面指导,健全网站和公众号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 加强中心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综合办公室作为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具体执行者,在中心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战”的标准和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切实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基层科室、广大职工、党员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政治家、教育家”、“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各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条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工作指挥棒作用。中心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那些能力素质不适应、不适合的及时作出调整。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没有站在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