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水用电管理,保证计量器具使用的统一及量值准确可靠,特制定水电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水电计量器具为学校动力中心收费科管辖范围内、用于计量收费使用的表计。
第三条 建立水电表分级管理。水电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下。一级水电表指在学校的水源口、电源口的计量表计。二级、三级及以下为用户端的计量表计。
第四条 动力中心作为水电计量表计的管理部门,应建立水电表统计台账并实时更新。一级、二级水电表配备率应达到100%。水电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 动力中心应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对一级水电表进行检查、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 水电表(一级表除外)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由动力中心负责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新建工程、拆改建工程、临水临电工程安装的水电表计,应符合学校统一的管理和技术要求,相关技术参数应满足动力中心的要求。临水临电工程安装的水电表计,使用单位或负责人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说明,在规定的条件下妥善使用和放置;定期检查、清理,保证水电表的安全、整洁、配备附件完好,并严格执行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定。新建、拆改建工程竣工后,建设方、使用方、施工方、动力中心须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水电表计由动力中心收费科接收。
第七条 水电表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
计量器具 |
强检形式 |
水表 |
周期检定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口径为15-25mm)、4年(口径>25-50mm),到期轮换。 |
电表 |
单项电能表:周期检定 只作首次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单宝石轴承)、10年(双宝石轴承),到期更换。 |
三项电能表:周期检定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校验或检测校验不合格的水电表。
第九条 本办法经过2024年3月25日总务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总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