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执行阶梯电价和调整校内用电价格的通知》校办【2012】15号

校办201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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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执行阶梯电价和调整校内用电价格的通知


校本部各单位:

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2]831号), 为响应北京市政府倡导的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的号召,同时保证我校电费收支基本平衡,学校决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调整我校现行的用电收费价格,自2013年1月1日起学校居民用户执行阶梯电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居民用电价格

1.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标准

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类别

分档电量(千瓦时/户•月)

电价标准(元/千瓦时)

一档

1-240(含)

0.4883

二档

241-400(含)

0.5383

三档

400以上

0.7883

2.居民用户均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即:一户居民用户全年不超过2880千瓦时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全年在288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全年超过4800千瓦时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

3.由于用户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更换不同结算方式表计等情况,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该月至年底的月数计算的分档电量标准执行阶梯电价,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4.抄表结算后付费居民用户按累计抄见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电费智能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电量卡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

二、 其他用电价格

1.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生浴室的用电价格由每度0.4883元调整为每度0.5103元;

2.所有教学科研实验楼、公共教室楼、院系办公楼及后勤服务设施的用电价格由每度0.6697元调整为每度0.6917元;

3.公司、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等的用电价格由每度0.8597元调整为每度0.8817元;

4.校内建筑施工用电价格由每度0.9597元调整为每度0.9817元。

三、 电价调整后,后勤系统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电力便民服务水平,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后勤系统有关部门,做好收费工作。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