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大 学 文 件
校办﹝2006﹞182号
关于转发《北京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6年第602次校长办公会决定对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额管理,计量收费”的原则,总务部制定了《北京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现转发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校 长 办 公 室
2006年8月29日
附:
北京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努力营造一个舒适、文明、安全、温馨的住宿环境,根据教育部建设节约型高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规,结合北京大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北京大学学生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则,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第二条 学生宿舍用电实行一室一表、定额管理、计量收费,即定额内免费,超定额收费的办法。
第三条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颁布的电价,学生宿舍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费,即0.4883元/度。如供电部门调价,学校也将相应调整收费价格。
第四条 学生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宿舍,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五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私拉电线、另接灯头;禁止私接楼道灯电源及其他违章用电行为。
第六条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以下电器 :1.电热杯 ( 热得快 );2.电炉;3.电炒锅和电热锅;4.空调;5.其它电加热、电制冷器具。
第七条 学生宿舍用电额度和购电卡管理
1. 学生宿舍定额用电量:(单位:度)
每间每月免费照明定额 |
每人每月免费用电定额 |
每间每月小计 |
|
本科生 |
16 |
4 |
16+4×房间人数 |
硕士研究生 |
16 |
5 |
16+5×房间人数 |
博士生 |
16 |
6 |
16+6×房间人数 |
2. 每间学生宿舍用电免费定额具体数量按每学期校历天数计算,不足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含半月)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
3. 学生宿舍每室一张购电卡,学生宿舍售电室每学期将定额用电量输入电表。当表内电量剩余至10度时,预付费式电表(IC卡电表)将发出警报提示;未安装IC卡电表的宿舍,工作人员将会适时提醒。需要购电的同学应持卡去购电,购电费应由同室同学协商分摊。
4. IC卡电表及集控式电表均为一室一卡,本室购电卡不能与他室互换。如遇购电卡损坏或丢失,须办理补卡手续并按学校统一价格交纳20元IC卡成本费。
5. 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生宿舍售电室领取购电卡,毕业生离校时到学生宿舍售电室办理退卡手续后方能离校。
6. 学生毕业离校、调整宿舍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宿舍时电表内的剩余电量,学生宿舍售电室将给予办理退费手续。
第八条 学生不得擅自拆移宿舍电卡表,如出现用电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九条 各院 ( 系、所、中心 ) 对本单位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用电运行管理部门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负有管理责任。各部门应认真负责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发现违章用电者应给予批评教育,纠正制止。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燕园校区学生宿舍。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总务部负责解释,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以往规定若与本办法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北京大学总务部
二OO六年八月